鄰居違建只是被“紙面處理”, 湖南一房主起訴政府部門2個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順縣永順縣業主王老臺對湖南省永順縣非法建筑的報道表示不滿,因為他們相信鄰居們建造了五層樓的建筑,影響了房屋的照明、通風和消防。早在王老泰的報告中,縣行政執法局就處理了鄰居家的問題,"限期內自行拆遷,否則強行拆遷"。"。
然而,老太王發現,這種待遇已經在 "紙上" 寫了兩年多了。鄰居家的非法建筑部分越來越大,直到屋頂完工,超過了計劃建造的 291.3 平方米。王老泰向法院請愿,永順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執法局)向法院提交了請愿書。
9 月 25 日,此案由湘西花園縣人民法院審理。
高個子鄰居的房子
71 歲的王老太婆多年前帶著孩子搬到了北京,但她一直很關心自己在湖南省永順縣靈溪鎮玉平村(社區)的祖籍。她幾乎每年都要回來看一看,并進行相應的修理。2018 年 11 月,她從親戚那里得知,她的祖屋附近的一位鄰居,已經拆毀了一棟兩層高的房子,并建造了一座五層樓高的建筑。這所房子從二樓挑出了一米多的地方,最窄的屋檐是垂直的,離她的墻不到 30 厘米,只有 3 米。離她的木屋 25 米。
王老太婆認為,如果不征求她的意見,規劃部門不應該批準建造五層樓,因為這影響了她木屋的照明、通風和消防。
據了解,9 月 25 日上午,華園法院二審庭審理了王老臺訴永順縣自然資源局和第三人的行政訴訟,王老太太要求法院確認自然資源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是非法的,并吊銷了許可證。
她的法律依據是,根據國家民用建筑標準,該住宅的一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至六層為多層房屋。一個家庭重建的房子是一座多層建筑。根據 "湘西自治州城市規劃技術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建筑物間距應當符合本章的規定和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工程管道、建筑保護的要求。要求建筑物撤離邊界的要求是,建筑物沿地基邊界的距離分別為 6 米和 3 米。此外,根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民用木結構建筑與耐火一級、二級建筑之間的最小防火距離為 8 米,消防車道凈寬度和凈空高度不得小于 4。0 米
不僅如此,王老泰還認為自然資源局有非法程序。回到她家門口的是樓朝相反方向的五層樓,主體高度增加了十多米,顯然對她的家居照明、通風和安全都有影響。作為一個鄰居,她對此一無所知。根據 "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然資源局向傅申請建筑許可前,應當告知其聽證權。
在上午的聽證會后近兩個小時,被告自然資源局(Bureau OF NaturalResources) 的一方代表出現了,但主審法官允許他參加交叉詢問和辯論。"我們完全沒有錯," 他說。"我們一點都沒有錯," 他說。
他介紹說,經批準的福樓一樓占地面積 90 平方米,建筑面積 450 平方米,5 層,主體中心線 2 米,東西北面紅線 0.5 米,沒有侵犯老太王合法權益的權利,因此王老泰無權對此案提起訴訟。
導演還認為,福和王老泰家族由一條自然形成的內部道路分隔,原來沿著溝渠,覆蓋著道路,不屬于城市規劃道路,所以沒有考慮火災問題,因為那個地方原本無法進入消防車。同時,由于被這條 "路" 隔開,不相鄰,"所以一棟建筑的批準,沒有征求原告的意見。" 至于通風和照明對老太王房子的影響,"請權威合格單位鑒定,我們的縣級規劃部門無法確定。" 該單位負責人說。
在限期內拆遷 " 停放在紙上
王老泰除了認為自然資源局不應該批準興建五層樓外,對執法部門 "不查處" 不查處 " 富士的超級建筑,還把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帶到法院,要求他們依法履行職責。
9 月 25 日下午,該案件在華圓法院第五庭審理。
自然資源局提供的證據表明,房屋主體面積約 122.6 平方米,超過規劃面積 32.6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741.3 平方米,超過規劃建筑面積 291.3 平方米,建筑主體特許權不符合審批要求,二樓選擇 1.1 平方米,屬于超規劃審批建設。
在接到許多投訴后,王老太婆被告知執法部門已經 "處理了富城的非法建筑"。
根據執法局提供的證據,2018 年 6 月 26 日,該局向傅發出了 "非法建筑和暫停施工" 的通知,稱存在施工時超過規劃地區的情況,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一個月后,即 7 月 31 日,該局再次向傅某發出 "非法停建" 和 "拆除非法建筑" 的通知。通知顯示,福已建到二樓,執法方面限制其拆除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前,否則 " 我局將依法強行拆除。
該報指出,執法局要求的拆遷通知引用了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本法規定:" 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施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如仍可采取糾正措施以消除對計劃執行的影響,如不能采取糾正措施消除影響,則應處以工程費用的 5% 至 10% 以下的罰款,不能在時限內拆除或不能拆除的,沒收物品或非法收入,并可同時處以建設工程費用的 10% 以下的罰款。
在法庭上,執法局的人員還說,執法局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了一棟非法建筑,因此及時履行了對傅園慧違法行為的職責,并命令他停止建造房屋。該代理人強調,"每日檢查" 是 "每日檢查"。
老太王的代理人問執法局:"既然你已經定了拆除期限,那為什么房子最后違反了樓頂?" 從地基到兩層的空建筑,你每天都要檢查,知道第三方的非法建筑像你的手背一樣,但只在紙面上處理,不要采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這不是默許違法嗎?
執法機關回答說,縣對福家的違法建筑不重視。" 縣長‘兩次違規’和縣行政執法局局長都去了傅家。停工后,傅氏的軍隊詢問此事。我們也來為傅氏的一個家庭成員工作,要求糾正。因此,對于非法建筑的最后處理,主席團應集體討論。
在法庭上,執法機關還表示,"目前,違法的第三人違反建筑行為,已經采取了斷水、斷電等行政強制措施。" 然而,9 月 23 日晚,永順縣靈溪鎮玉平鎮社區福一家的報訊發現,其違法建筑房屋是用水電電氣化的,其中有人在煮蔬菜。
當地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介入。
第三人傅的代理人向法院表示,王老泰并不不知道傅建房的事,許多村民作證說,王老泰在六月、十月左右開始建房子的時候回到永順,十月左右,這座房子就要完工了。
王老泰的經紀人指出,"第三人傅勝凱大叔是玉平村多年來的村支部,所以村民的第三方證詞是不可信的。" 代理人說,一方面,證據不足以得出王老泰知道建房的結論,另一方面,王老泰知道自己不能免除自然資源局咨詢她的義務。
在第二起訴訟中,自然資源局的態度脫離了二樓,超過了近 300 平方米的建設審批。"我們已經被移交給了執法局,我們主要是合作的。" 根據該局提供的情況說明,2018 年 12 月 29 日,永順縣資源資源局合并前的縣城規劃局致函該縣,稱 "這是違法建筑,應根據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的措施,在限期內將其移交縣行政執法機關予以糾正或處罰。
原告王老臺指出,根據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的規定,第三人的房屋超過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設面積,超過合理的誤差范圍。它屬于 "無法采取糾正措施消除這種影響",應 "在時限內拆除" 或 "沒收有形或非法收入"。可同時處以不超過建筑費用 10% 的罰款," 法院要求法院命令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
發言人說:" 被告執行科認為該科積極及正確地履行其對第三者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作為經授權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決定停建、限期改正、罰款、自毀、強行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等處罰措施,由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規定處罰。王老太婆不能向法院要求行政機關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否則會導致司法權的替代或間接行政權的行使。
但是,老太王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對于違法建筑物,無論是限期內改正、限期拆除、罰款等等,法律都明確規定沒有酌處權,但罰款的范圍屬于酌處權的范圍。" 對于第三人的非法建筑,你已經決定‘限期內拆除建筑物’,這一行政行為已經具有約束力和可信性,只能呼吁你依法執行。
在法庭交叉訊問階段,執法機關也對原告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向該局提出的行政執法申請作出了答復。我局收到申請后,十分重視紀委監督部門對有關負責人的問責,也準備對其提起行政處罰,但原告已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我們的行政處罰尚未實施。
最后,主審法官詢問被告是否完成了對由第三方建造房屋的調查和起訴。執法局的工作人員答復說,該局對一棟非法建筑的最后處理尚未出來。然而,自最后一次 "紙面處理" 以來已經過去了兩年多,因為最后一次 "紙面處理" 必須在最后期限內拆除。
兩次審判都進行了一整天,沒有在法庭上宣判。